未掛牌照上路怎么處罰
2021-01-27 10:33:18
作者:lili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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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汽車網】未掛牌照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扣留機動車,提供牌照后退還機動車。司機無牌照上路的處罰需要區分情況,不按規定掛牌且無證件的扣車、罰200元扣12分;如果帶了牌照在車上,而且證件齊全,一般只扣分罰錢,不扣車,處罰200元扣12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2、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 的規定予以處罰。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李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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