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頭樂”將轉正?工信部開始征求意見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國家汽車標準委員會對推薦性國家標準GB/T 28382《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進行了修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低速電動車”更名為“低速電動乘用車”值得關注。由此可見,我們常說的“老人樂”是否即將迎來規范化管理。
其中《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提到了微型電動車的規格和技術標準,部分原文截取如下:
低速電池電動乘用車,4座及以下,最高時速小于7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
微型低速純電動客車的長寬高應分別不超過3500毫米、1500毫米和1700毫米。
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整備質量不應超過750kg。
注:整車維修質量包括車載動力電池、潤滑油、冷卻液、車載工具、備胎、滅火器、三角警示牌等所有裝置的質量。
所有車輛座椅應配備至少三點式車輛安全帶。
車輛應按GB/T 31498進行碰撞試驗,其中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正面碰撞試驗以40 km/h的速度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GB/T 31498的要求。
對于具有限速功能或使用限速裝置使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達到最大速度要求的車輛,限速功能或限速裝置應符合GB 24545的相關要求。
車輛應按規定配備防抱死制動系統,其中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制動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應滿足附錄a。
根據GB/T 6323,應進行車輛操縱穩定性試驗,其指標應符合QC/T 480的要求。
按照GB/T 14172規定的方法,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在空載荷和靜態下進行試驗,向左右兩側傾斜的側傾穩定角應大于等于35°。
按照GB/T 18385規定的試驗方法測量最大車速30分鐘,其值應不小于100km/h;微型低速純電動客車30分鐘最高時速應大于等于40公里,小于70公里。
按照GB/T 18385規定的試驗方法,應測量0 km/h ~ 50 km/h和50 km/h ~ 80 km/h車輛的加速性能,加速時間分別不超過10 s和15s,其中0 km/h ~ 30 km/h微型低速純電動客車測量的加速時間不超過10s。
按照GB/T 18385規定的試驗方法,測量車輛爬坡速度和車輛的最大爬坡度,最大爬坡度應不小于20%,其中微型低速純電動客車通過4%坡度爬坡速度不小于20km/h,通過12%坡度爬坡速度不小于10km/h。
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按電機峰值功率與整車整備質量之比計算的比功率值應不小于10kW/t且不大于20kW/t。
車輛在-20℃±1℃的試驗環境溫度下浸泡8小時后,應能正常啟動和運行。
根據GB/T 18386.1,車輛的行駛里程應采用工作模式法測量,其值不應小于100公里。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續駛里程試驗應按照GB/T 18386.1的試驗條件,以30km/h的恒速進行,并記錄試驗結果。
車輛的電池應配備電池管理系統,安全要求應符合GB 38031的要求。在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電池模擬碰撞試驗中,X方向加速度為GB 38031要求的80%,Y方向加速度保持不變。
應在車身前部外表面的可見部分安裝至少一個可永久維護且適合車輛品牌/型號的商標或工廠標志。
車輛應至少配備一個永久性產品標志,標志的固定、位置和類型應符合GB/T 18411;如果產品標志貼有標簽,標簽應符合GB/T 25978規定的一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和防偽性能的要求。
車輛可靠性駕駛試驗應在試驗場地進行,總里程15000公里,包括加固不良道路2000公里、平坦道路6000公里、高速公路2000公里、工況行駛5000公里;對于工作條件);其中,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可靠性駕駛試驗總里程8000公里,其中加固不良道路2000公里,平坦道路6000公里。可靠性試驗前的動態性能試驗里程,以及試驗之間的行駛里程,都可以計入可靠性試驗里程。
在整個可靠性試驗過程中,車輛控制器及總線系統、動力蓄電池及管理系統、電機及電機控制器、車載充電系統等系統及設備不應存在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主要總成報廢、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故障;也不應出現影響行車安全、對主要部件和總成造成嚴重損壞或無法用磨損的備件和車載工具在短時間內消除的故障。
其他系統和部件應根據相關標準的要求進行評估。
車輛的正常維護和充電應符合車輛制造商的規定。
在整個駕駛測試期間,動力系統的關鍵部件,如電機及其控制器、動力電池和管理系統以及車載充電系統不應更換。
車輛可靠性測試結束后,重新測試最大速度和行駛里程30分鐘。30分鐘最大速度的復測值不應小于測量值的80%;工況下行駛里程的復測值不應小于4.13中測量值的80%。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可靠性試驗后,最大車速和行駛里程降幅不得超過10%。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16日,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進行反饋。聯系方式:傳真:010-66013726;郵箱:vehicle@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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