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樁2.5萬個 福州發布充電規劃
近日,福州市發布《福州市“十三五”期間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通知,提出福州市要在2021年前完成福建省下達的全市公共服務區建設2.5萬個固定充電樁的任務,培育發展1-2家在充電服務區具有優勢的龍頭企業,鼓勵具備條件的出租車等集團車輛運營公司開展換電模式試點運營,在城市快速路服務區全面建設城際快速充電。2021年,福州計劃推廣電動汽車總規模7.5萬輛。
每年樁基施工的總目標
按照大力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優先建設公交、公路客運等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積極推進環衛、物流等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的思路,結合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各年度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細分如下表2.3-1。按照年度發展目標,到2021年,完成公共交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城區公路客運充電樁建設;隨著電動汽車數量的增加,物流、電動作業車充電樁、公共充電樁等特種車輛應提前建成;配合電動汽車推廣進度,2021年完成福建省下達的公共區域2.5萬根充電樁建設任務。具體的年度發展目標是:
2021年:公共領域新建充電樁500余個,城際快速充電網絡覆蓋全市,公交充電網絡進一步完善,加快城市中心區和5A級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2021年:建成公共和專用充電設施3400個。
2021年:建成公共及專用充電設施6400個,公交充電樁建設基本完成。
2021年:建成公共及專用充電設施1.34萬個,完成公共充電樁建設,環衛、物流、治安巡邏等電動汽車充電網絡相對完備。
拆分各種充電基礎設施目標
1.公交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福州中心城區建成1050個充電樁,公交充電基礎設施不對外開放。
2.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福州市中心城區共有公共充電站114個,充電樁總數5625個。
3.環衛、物流等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到2021年,按照專用車輛配置,建成環衛、物流等專用車輛充電樁1.56萬個。充電樁建在環衛、物流等專用停車場,以及相關單位停車場。鼓勵有條件的車站充電設施對外開放。
4.新建居住建筑收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新建居住建筑停車位100%應配備收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已配備收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位不少于總停車位的20%。鼓勵符合條件的充電設施對外開放。
作為福建省省會城市和新能源汽車重點發展區域,此次發布了史上最詳細的充電樁建設規劃,涉及7章近4萬字,力促充電樁建設落地,有助于引導社會各界購買使用電動汽車,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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