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辦法
如果從2021年的“十城千車”項目算起,我國推廣新能源汽車已經10年了,這意味著前期投放市場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已經逐漸被淘汰。為引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動力電池安全有效回收利用。1月2日,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標準條件》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標準公布管理暫行辦法》。
其中,《標準條件》分別定義了企業布局和項目選址;技術、設備和工藝;資源綜合利用和能源消耗;環境保護;產品質量與職業教育;安全生產、個人健康和社會責任等。
《標準條件》提到,廢舊電池回收應符合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追溯管理的相關要求,具備信息追溯能力,如追溯信息系統、代碼標識等設施設備;企業應根據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以及新能源汽車廠商提供的動力電池拆解、拆解、歷史數據等技術信息,提高綜合利用水平。,并遵循先利用后回收的原則。
此外,《標準條件》還鼓勵企業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生產過程管理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廢舊動力電池的來源、主要參數。),拆解檢測,綜合利用,產品流向及廢棄物處理措施等。,并建立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數據庫,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技術水平。
《標準條件和辦法》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原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標準條件》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標準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上述措施都是為了保障廢舊蓄電池能夠有效的追溯和管理,確保不對環境造成影響。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曾做過一個測算,預計2021年,動力電池將進入規模化退役階段,2021年累計將超過20萬噸,如果按70%可用于梯次利用計算,大約有累計6萬噸電池需要報廢處理。這意味著,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大規模報廢的浪潮即將到來。此次《規范條件》和《辦法》的發布,是旨在讓動力電池回收體系更加完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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