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脫審可以拖幾個月
2025-03-13 22:48:04
作者:資訊小編
機動車取消資格的處罰時限為:營運客車5年內必須年檢,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必須年檢,小型或微型非營運客車6年內必須年檢,摩托車4年內必須年檢,拖拉機等機動車1年內必須年檢。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應當在下列期限內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每年檢驗一次。
2.已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機動車相關信息不一致的,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檢驗不合格;
3.已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報廢期限屆滿2日前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注銷登記。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4.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限屆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由機動車回收企業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5.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宣布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失效。
1、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并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2.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質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的檢定,監督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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