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違規用燈指的是什么
【太平洋汽車網】沒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使用轉向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所規定,機動車從匝道開進高速公路時,應當打左轉向燈,而且要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才能駛入主線。機動車下高速公路時,應當打右轉向燈,先進入減速車道,等車速下來后再從下匝道駛離。
展開全部沒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使用轉向燈。
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所規定,機動車從匝道開進高速公路時,應當打左轉向燈,而且要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才能駛入主線。機動車下高速公路時,應當打右轉向燈,先進入減速車道,等車速下來后再從下匝道駛離。
二、要特別注意的是,除了不能忘記打轉向燈,駛入高速時," 不妨礙 " 已在主線上行駛車輛這一點也很重要," 一個合格的駕駛員,在匯入前應該做好觀察,留給左后方主線車輛足夠的反應時間跟反應距離。
三、根據規定,進出匝道時不按規定打轉向燈罰款 200 元,記 0 分;進入高速時沒做好觀察、強行匯入,有妨礙主線車輛正常行駛行為的,一樣也是罰款 200 元不記分。
擴展資料: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1、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2、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3、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4、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5、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問答叫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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