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本扣幾分得考試
臨時入境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臨時機動車駕駛證,并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
第十八條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其中,大型公共汽車、重型拖車、城市公共汽車、中型公共汽車和大型卡車的駕駛員應參加為期3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每參加一次滿分教育,或者累計分數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七天,每次滿分學習的最長天數為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每增加一次參加滿分教育或者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每增加12分,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時間為30天,每次滿分學習時間最長為120天。
第十九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包括現場學習、網上學習和自主學習。互聯網學習應當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互聯網學習教育平臺進行。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現場學習和網上學習的累計天數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現場學習天數不得少于兩天。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參加現場學習和網上學習的時間累計不少于十天,其中現場學習天數不少于五天。剩下的幾天滿分,會通過自主調節學習來完成。
機動車駕駛人單日連續參加現場學習三小時以上或者參加網上學習累計三小時以上的,一天計入累計學習天數。同一天同時參加現場學習和網上學習的,學習天數不累計。
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參加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處理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學習,并在學習地參加考試。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滿12分,符合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可以預約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考試不及格的,預約十天后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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