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檢標志可以不貼嗎
2022-11-01 12:14:30
作者:蔡金盛
已實施電子年檢標志的省市可不粘貼年檢合格標志。電子車檢標志與紙質年檢標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在尚未實施電子檢驗標志的地區,對于需要貼年檢標志的車輛,仍然需要貼檢驗標志。不貼年檢標志屬于違法行為,其處罰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90條的規定。詳情如下:
以下是相關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檢驗標志和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安裝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
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