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賣了還沒來得及過戶,出了事故怎么辦
2023-01-03 13:55:18
作者:蔡金盛
我們知道,車輛在過戶完成前都在原車主名下,這在實踐中是經常發生的。車輛買賣合同簽訂后,原車主將車輛交給買方,但未及時過戶。而且買家開車發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誰的車沒有過戶,又是誰的事故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其實有法律規定,當事人以買賣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責任屬于侵權責任,其歸責原則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當事人的基礎責任必須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即過錯、損害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汽車買賣未辦理轉移登記但已交付使用時,買方作為實際所有人,已實際占有和使用該車,因為其事實上具有支配地位,該車的所有利益也歸買方所有。
至于原車主,雖然是登記車主,但由于交付的汽車已經失去運行控制和經營效益,汽車實際上已經脫離了他的控制。因此,如果買方期間發生交通事故s管理和使用汽車,原車主沒有過錯,但買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何承擔責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中國美國相關法律對此也有規定,但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必須先進行賠償,超出部分由責任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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