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滿6年年檢需要什么手續
1、《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這個不用帶,現場提供,直接填寫);
2、機動車行駛證;
4、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5、車主身份證。
注:如他人代辦的,代辦人需攜帶自己的身份證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簽名的書面委托書。
車輛年檢流程:
1、攜帶駕駛證、身份證。
行駛證、當年在有效期內的交強險保單。把車輛開到車管所或者機動車檢測站。
2、到車管所填寫機動車年審申請表。然后把表格和其他材料全部交給工作人員,并繳納檢車費。
3、繳費后,到外面由工作人員對車輛進行外觀檢查,要準備好滅火器和警示三腳架。外檢結束后,立即上線檢測,上線檢車完畢,再回到大廳,到指定窗口領取檢測合格表。
4、拿著合格表到指定窗口領取年審貼和環保檢測合格貼,檢車完畢。領取年審貼和環保貼時,要各交一份行駛證復印件,可以提前準備好。
5、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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