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年的車年檢需要開車去嗎
1、具體說明:四年車年檢需不需要開車去年檢和車的種類有關。如果是家庭自用的七座的小型汽車,從購買日算起到第四年,不用開車去年檢。只需要直接拿著行駛證和當年有效期內的交強險保單到車管所領取免費的年審貼和環保貼。
2、注意事項:免檢車領取的年審貼和綠色環保貼是不收費,但領貼時要各自提供一份行駛證復印件,要提前準備好。
以下是關于年檢相關內容的具體介紹:
1、時期:過期一天不會有處罰產生,超過年檢期限一年以內的車輛,去車管部門辦理補辦年檢手續不會面臨處罰,但如果超過年檢期一年,將面臨扣3分的處罰,可并處暫扣車輛。
2、處罰:對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將面臨扣留機動車、扣1分。未購買交強險,會處以交強險保額的兩倍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根據《關于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調整優化檢驗周期,進一步優化調整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9座含9座以下,面包車除外)、摩托車檢驗周期。
對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3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并將原15年以后每半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年檢驗1次。
對摩托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5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此次調整后,非營運小客車、摩托車在10年內,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標志;超過10年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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