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讓轉彎嗎
1.無交通燈的路口,無條件讓右先行:在無人值守,以及沒有交通燈的路口,通過路口的車輛,必須讓右側來車先行,也就是說,無論右側來車,是直行還是轉彎,無論做什么行進動作(在合法范圍內),都需要讓右側來車先行。
2.有交通燈路的口,燈頭讓燈尾先行:在有交通燈的路口,如果右側車輛行駛方向已變成紅燈,但是路口內車輛還未全部通過,而本側直行車輛已是綠燈,則應該讓先進入路口車輛先行。
3.有讓行標志的路口,無條件讓行:在有讓行標志的道路路口,必須讓行,如果停止線,則需要停車觀察路口情況,再繼續行進。否則出現交通事故,有讓行標志未讓行的車輛,負全責。
4.主路出口,輔路讓主路先行:主路出輔路車輛,相對于輔路行駛車輛來說,其盲區右側盲區要更一些, 因為有主輔路隔離帶擋住視線,所以很難觀察到輔路車輛的行進路線。另外,主路出輔路車輛的車速雖然處于降低狀態,但車速依舊很快,很容易造成惡性交通事故。所以輔路車輛必須讓主路車輛限行。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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