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新規定包括哪些法律
交警只有六項強制措施。交警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包括:一是扣留車輛;二是扣留駕駛證;三是牽引機動車;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的體內含量檢測和檢驗;第六,強制排除障礙。
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不報警的,由交警立案偵查,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當場調解,當場結案。
當事人選擇鑒定機構。精神疾病醫學鑒定、傷殘等級鑒定、財產損失鑒定實行社會化。符合條件的機構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當事人可以查閱交警的案卷。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閱、復制、摘錄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調解材料。此前,只有當事人委托的律師才有權進行上述工作。
完善準駕駛模型。從大型車核準車型中列出拖拉機核準車型,從小型車核準車型中列出中型客車核準車型,加強對駕駛這四類車輛的駕駛員的管理。同時,增加了新型城市公交車。建立準駕車型分級申請制度。初次申請駕駛證的,不能直接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必須先取得小型汽車或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路考內容增加了實際路考。增加了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內容,主要考核機動車駕駛員在實際道路上的心理素質、判斷能力和綜合駕駛技能,以及模擬惡劣天氣和各種燈光使用知識的考試內容增加夜間駕駛時。在山路、涵洞、隧道較多的地區,還需要增加相應的檢查內容。
獲得駕照有明確的獎勵和懲罰。為增強駕駛人的守法意識,6年有效駕照內無滿分記錄的,發給10年有效駕照; 10年內沒有滿分記錄的,發給長期有效的駕照。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銷駕駛證的,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不能申請駕駛證; 3年內不得辦理駕駛證。
放寬了取得駕駛執照的條件。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條件進一步放寬。主要有:一是將左下肢殘疾人駕駛的汽車由小型自動擋乘用車擴大到全小型自動擋車輛,為他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二是除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載貨汽車、城市公交車、無軌電車外,取消其他準駕車型的高度限制,滿足家庭用車需求。三是取消輕便摩托車駕照年齡限制,方便老年人出行。將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的年齡從45歲放寬至50歲,為這些人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如果交警處以罰款,當事人有權拒絕罰款。結合交警執法特點,交警在作出罰款決定時,需要告知、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作出簡易處罰決定,簽字送達當事人。當場。根據該規定,如果當事人當場拒不簽字,交警的罰款不予執行,當事人可以持此一紙決定向上一級交警部門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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