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轉非的車年檢麻煩嗎
2023-05-24 09:56:14
作者:蔡金盛
營轉非的車年檢走正常流程,不麻煩。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為使用年限1年以內的機動車,且不得改變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如果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性質相互轉換,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即8年強制報廢。根據年檢規定5年內的需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則需要每6個月檢驗1次。
法律依據如下:
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第(一)點,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第六條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第(二)點,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一)點,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營轉非的車謹慎購買,在購買之前建議查看其使用年限,營運車輛有強制報廢年限,在年檢時候可能會遇到一些麻煩。營轉非就是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營轉非駕駛人指的是淘汰出租車轉為地方牌照。
其他車輛年審介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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