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違章扣分新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冒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
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的。
2、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酒后駕駛機動車;
道路運營載客量超過核定載客量20%或違規載運貨物的;
貨車載貨量超過核準載貨量的30%或違規載客;
機動車以每小時規定速度的50%以上行駛;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向行駛、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
在高速公路上試駕機動車。
3、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記3分:
違反道路紅綠燈;
在高速公路上低于規定的最低車速行駛的;
在高速公路上非法拖拽故障車或涉事車;
貨運車輛和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的運輸;
在高速公路上騎行、翻越車行道邊界線;
未能在能見度低的天氣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
未按規定超車;
不按規定讓路;
機動車違規牽引掛車的;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拋錨、停車事故后,未按規定使用燈光、設置警示標志的;
機動車以每小時規定速度的50%以上行駛;
機動車在下陡坡時熄火或空擋滑行;
機動車沒有機動車牌照的;
故意遮蓋、污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逆向行駛者。
4、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記2分:
連續駕駛機動車4小時以上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不足20分鐘的;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減速車道上超車;
違反禁止標志、警示標志、禁止標線、警告標線的;
公交車載客量超過規定人數20%以下的;
貨車載重量超過核準載重量30%以下的;
通過路口不按規定行駛、停車;
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如接打電話、看電視等;
在同一車道行駛時,未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通過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讓行的;
在不區分中線和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違章行駛的;
實習期間駕駛公交車、營運客車,或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或運載爆炸物、易燃易爆化學品、劇毒或放射性物品的機動車,等,駕駛拖掛拖車的機動車;
未按規定拖走故障機動車的;
駕駛、騎乘兩輪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
5、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者,每次記1分: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帶的;
不按規定接車;
不按規定倒車;
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坐在摩托車后座上,助力車載人;
駕駛機動車未關好車門和車廂;
其他機動車違規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號(以下簡稱《條例》號)5月1日起在道路上實施,規定機動車駕駛證不再年審,交警部門主要進行約束和管理通過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制淘汰。《條例》規定計分期限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期內記滿12分的駕駛人,交警部門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學習規則并參加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清零,機動車駕駛證退回;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且已繳納罰款的,記分清零。在機動車駕駛證6年有效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每個計分周期積分未達到12分的,可以換發10年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10年有效期內,每個積分周期未達到12個積分的,可以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由交警部門查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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