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條例_交強險條例解釋有哪些?
第十條投保人投保時,應當選擇具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投保人不得拒絕或者延遲承保。
中國保監會應當向社會公布具備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
本條是關于投保人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利和保險公司承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義務的文本。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必須依法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否則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沒有選擇權,但可以選擇購買哪家保險公司,被保險人可以在有經營權的保險公司中自由選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由保險公司擔任保險人。
保障投保人的自由選擇權,是加強對投保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使投保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選擇保險公司;良性競爭也有很好的促進作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本保險費率,中國保監會按照一般不盈虧的原則核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的保險費率。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健康穩定運行。
為爭奪客戶,具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質的保險公司,將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產品本身及相關服務方面展開全面競爭,這將對保險業務產生影響。公司自身和整個保險業市場的發展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
就保險公司而言,在取得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經營資格后,投保人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經營過程中提出投保請求的,保險公司必須承保。沒有拒絕或拖延。
在商業保險中,通常是投保人愿意購買保險產品,填寫投保申請表,寄給保險公司或通過保險代理人寄給保險公司,構成保險中的“要約”合同。保險公司收到投保單后,會進行風險評估,然后決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險費的高低。因此,在商業保險中,保險人不一定對投保人的要約做出承諾,即不一定承保。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由于投保人必須投保,一旦投保人向具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提出投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承保。保險無任何理由或以任何方式拒絕或延誤。這是對保險公司承保選擇權的限制,而這一限制是保障整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順利運行的重要一環;機動車一旦上路,可能會被拘留和罰款。
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條例》對保險公司在訂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過程中的權利進行限制,以實現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最大承保范圍,從而最大限度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獲得賠償。《條例》主要通過費率調整解決保險公司無法拒保的問題,即對于高危車輛,可以大幅提高保費,控制風險。
本條第二款規定,中國保監會有義務對具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進行公示。本規定是為了讓投保人充分了解哪些保險公司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可以向哪些保險公司投保。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