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無限上臨牌 摩托車無限臨牌的方法
大家好,關于摩托車上臨牌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不過沒關系,因為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摩托車上臨牌的知識點,相信應該可以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和問題,如果碰巧可以解決您的問題,還望關注下本站哦,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摩托車只能上臨牌是什么意思
上不了正式牌
應該是不符合國內現行的摩托車上牌要求,無法上正式的摩托車牌照,只能是用管理不嚴的臨時牌照暫時掛上跑,也就是它不是正規渠道進口,不能上牌。
摩托車無限臨牌的方法
方法:
第一步:去國稅局繳稅。(這個不是必須的,以后上正式車牌再繳納也可以)。
第二步:為摩托車買保險。價格一般400以下,具體看當地保險公司。
第三步:去當地車管所。(需要資料:身份證、發票、合格證、保險。另外有可能還會填寫一張表。)。
需要的資料:
一、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購車發票。
三、車輛的合格證。
四、車輛交強險單據。
注意事項:
1.新車兩個月內不到洛國稅局繳納車輛購置附加稅,將被收取滯納金。
2.上牌所用的發票姓名必須要和車主的姓名一樣才能上牌,如果不一樣需要和出售商協調更換姓名。
3.各地方規定可能不一樣,詳細自選當地車管所。
4.臨時號牌最多打三次。
摩托車臨時牌照可以申請幾次
法律分析:3次,90天。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所以一般消費者可以申領3次臨時牌照,其中在當地行駛的車主理論上可懸掛臨時牌照的時間為45天,而有跨行政轄區需求的車主最長可懸掛臨時牌照的時間為90天。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六條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三)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五)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因號牌制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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