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能見度不足100米車速是多少 高速公路能見度低于100米最高車速
高速公路能見度低于100米最高車速是40公里。道路的能見度低于200米時,需要開啟車輛的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輛的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道路的能見度低于50米時,需要開啟車輛的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輛的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在高速公路上,當能見度低于100米的氣象條件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40公里/小時。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遇到能見度低于100米的氣象條件時,車速最高不能超過40公里/小時。同時也要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在高速公路上行車,如果能見度低于100米,車速不得超過40公里/小時。
如果你有其他問題或者對汽車行駛相關規定感到困惑,歡迎再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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