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實習期內沒有懸掛實習標志,應該怎么處理
2023-11-27 21:22:51
作者:蔡金盛
沒有貼實習標志的被抓到會被罰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則》
第七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新取得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駕駛員實習期的規定如下:
1、駕駛證實習期開車上高速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在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注意: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持有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3、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其中,持有駕駛證的駕駛人,實習期被記滿12分,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