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成都市網約車新政細則
2023-11-28 13:47:23
作者:蔡金盛
本實施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按照新政,未來符合條件的車輛要從事網約車服務,需在當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獲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而網約車司機也要申請獲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申請在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提交以下材料:
1、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提供有關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的材料;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于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
3、網約車經營申請表;
4、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5、服務機構所在地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
6、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其中應包括車內人員傷、亡賠付保險方案以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承諾書;
7、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須使用新能源純電動或氫燃料電池汽車,且軸距達到2650毫米以上、車身長度達到4590毫米以上,續駛里程達到400公里以上;
2、具有本市號牌的7座以下乘用車,且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3、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6個月;
4、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可具有錄音、圖像或視頻采集等功能,鼓勵使用國產的衛星導航定位系統;
5、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相關數據按要求直接接入本市網約車政府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實時共享;
6、車身不得噴涂、安裝巡游出租汽車專用圖案、標識;
7、政府相關部門的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條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我市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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