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轉非營運使用年限
2025-06-18 20:56:04
作者:資訊小編
一、出租轉非車輛使用年限是多長時間
1、租賃載客汽車使用期限是15年,營轉非后報廢期限還是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也就是說還是按照15年報廢。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車輛必須注銷情況有哪些
1、達到使用年限的;
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4、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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