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幾個小時
2024-01-09 09:08:17
作者:資訊小編
駕駛人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
駕駛4小時后,車主需要停車進行維修,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主需要在服務區休息,以避免疲勞駕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的,應當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因為在駕駛員駕駛車輛超過4小時后,駕駛員會感到疲勞,這將導致安全風險,如果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車輛極易發生安全事故,駕駛道路客運車輛或危險品運輸車輛,存在疲勞駕駛行為的,給予9分處罰;駕駛危險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貨車,存在疲勞駕駛行為的,扣3分;對于私家車,只會扣除罰款,具體罰款金額請參考當地處罰標準。
拓展:
駕駛疲勞,是指駕駛人在長時間連續行車后,產生生理機能和心理機能的失調,而在客觀上出現駕駛技能下降的現象,駕駛人睡眠質量差或不足,長時間駕駛車輛,容易出現疲勞,駕駛疲勞會影響到駕駛人的注意、感覺、知覺、思維、判斷、意志、決定和運動等諸方面。甚至出現精神恍惚或瞬間記憶消失,出現動作遲誤或過早,操作停頓或修正時間不當等不安全因素,極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此,疲勞后嚴禁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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