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拆解資質怎么申請
2025-06-22 05:22:02
作者:資訊小編
申請汽車拆解資質需要經歷5個步驟:提交資料、初步審核、現場驗收、公示結果、發放資質。
申請資質需要向省級、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審核完成后,攜帶資質認定書前往當地公安機關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然后再攜帶這兩個證件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即可。
汽車報廢是在汽車使用達到一定期限、各個系統的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維護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車的安全行駛時進行的。我國境內注冊的民用汽車,在符合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當報廢:
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車)、轎車累計行駛6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2、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其他車輛使用10年;
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5、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50%的;
6、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7、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外,對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排放有關規定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定的,可延緩報廢,但延長期不得超過本標準第二條規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都需按公安部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不符合國家有關汽車安全排放規定的應當引導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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