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幾年不年檢自動報廢
2024-05-06 11:46:38
作者:資訊小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應當在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未通過機動車檢驗的車輛將被強制報廢。不同年限的車輛年檢周期不同。
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
(一)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
(二)經修理和調整后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
(四)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根據車輛類型和用途不同,年檢周期也有所不同: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內上線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四)摩托車10年內上線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根據《關于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和摩托車的檢驗周期也有所調整。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將原來的10年內上線檢驗3次調整為2次(第6年、第10年),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1次。摩托車將原來的10年內上線檢驗5次調整為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經過這次調整,非營運小客車和摩托車在10年內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進行檢驗,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標志;超過10年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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