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四排放標準原定于2010年1月1日實施的,3.5噸以上柴油車國Ⅳ標準,推遲兩年實施;3.5噸以下柴油車則推遲了3年,在2013年7月1日實施國Ⅳ標準。
國四排放標準是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汽車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氫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過更好的催化轉化器的活性層、二次空氣噴射以及帶有冷卻裝置的排氣再循環系統等技術的應用,控制和減少汽車排放污染物到規定數值以下的標準。
我國的尾氣排放標準一年一個臺階:2004年7月1日,全國范圍內開始實施國2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