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項規定公務用車管理
2024-05-16 14:18:34
作者:資訊小編
八項規定公車管理細則為:
1、嚴禁公車私駕。公務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擅自駕駛公車;不準利用職權向企業和服務對象借用車輛并駕駛;不準將公車交由親屬及其他非公務人員駕駛;不準用公款租用車輛供自己駕駛。
2、嚴禁公車私用。公務人員不準將公務用車用于迎親、觀光旅游、掃墓、接送配偶子女、探親訪友等活動;不準主管部門占用、借用下屬單位和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不準因私借(租)用公車或將公車借他人私用。
3、嚴禁違規駕車。公務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酒后駕車;不準無照駕車;不準違規使用套牌和假牌照;不準駕駛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和公務活動中飲酒。
4、嚴禁公車(款)學駕。公務人員不準用本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不準用下屬單位和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學習駕駛技術;不準用公款報銷個人學習駕駛技術的費用。
5、嚴禁私車公養。公務人員不準以用私車辦公事為由將私車的各種費用以公款報銷;不準在本單位、下屬單位及管理服務對象報銷私家車的各種費用;不準利用職權以個人或配偶子女名義低價購買本單位和下屬單位、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
6、嚴禁違規購置公車。不準超編制、超標準購置公務用車;不準以任何理由將公務用車掛靠在個人、下屬單位和管理服務對象名下;不準利用職權讓下屬單位或管理服務對象為主管部門購車;不準高檔配置和豪華裝修公務用車。
7、嚴禁公車亂停亂放。不準將公務用車在公共場所亂停亂放;不準將公務用車停放在歌舞廳、洗浴中心、酒吧等娛樂場所;不準將公務用車停放在樓院小區過夜;節假日、雙休日和非工作時間車輛一律入庫封存或定點停放,非因工作需要一律不準私自外出。
8、嚴禁違規報銷費用。不準變相用公款報銷因違反交通法規形成的罰款;不準以車輛維修、燃油費名義虛列報支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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