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違法未處理不發檢驗合格標志嗎?
2024-05-17 18:04:52
作者:資訊小編
機動車違法未處理是不能領取檢驗合格標志的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4號《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因此,公安部的業務辦理系統,在辦理核發車輛檢驗合格標志業務時要求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必須處理完畢,否則無法辦理車輛檢驗合格標志核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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