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滯納金是指在規定的繳款期限內未繳納罰款,超過規定期限后需要繳納的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來說,滯納金是根據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征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來計算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違法者自領到交通違法憑證開始的15日內,必須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繳納罰款,否則將從第16日起每日按罰金的3%收取滯納金。
需要注意的是,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因此,在收到交通違法通知后,違法者應該盡快處理并繳納罰款,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