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號吊銷駕照恢復新規
2022年4月1日起,被吊銷的駕駛證將無法恢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被吊銷的機動車駕駛證必須重新參加考試,并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順序進行考試。只有在所有科目都達到要求后,才能取得新的機動車駕駛證。以下情況會導致駕駛證被吊銷:1、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罰款200~2000元,吊銷駕照,收繳并強制報廢;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吊銷駕照并終身禁駕;3、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吊銷駕照;4、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2000元,可以并處吊銷駕照;5、將機動車交給被吊銷駕照的人駕駛,罰款200~2000元,可以并處吊銷駕照;6、將機動車交給被暫扣駕照的人駕駛,罰款200~2000元,可以并處吊銷駕照;7、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扣12分,罰款200~2000元,可以并處吊銷駕照;8、駕駛報廢機動車上路行駛,吊銷駕照。駕照被吊銷后,駕駛人不能再使用駕駛證,駕駛證也會被注銷。在吊銷期間,駕駛人不能申請任何機動車駕駛證,也不能駕駛任何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在吊銷期結束后才能重新到駕校報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駕駛人采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的機動車駕駛證,將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并轉交至車輛管理所處理。若機動車駕駛證是由本行政轄區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核發的,將轉交至核發地車輛管理所處理。車輛管理所將在計算機管理系統中恢復原機動車駕駛證信息,并將收回的機動車駕駛證和《公安交通管理轉遞通知書》存入機動車駕駛證檔案。吊銷是一種懲罰措施。2年后方可重新申請駕駛證,若構成交通肇事罪并逃逸,將被終身禁駕。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并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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