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應急車道怎么處罰6分
2024-05-21 15:42:38
作者:資訊小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得非緊急情況下使用應急車道。違反此規定將會受到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以下交通違法行為之一將被扣6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超載,超過核定人數的百分之二十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超載,超過核定人數的百分之二十未達到百分之五十;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速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的百分之二十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非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
(三)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非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駕駛載貨汽車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五)駕駛危險品車輛(包括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規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未懸掛警示標志;
(七)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時,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九)駕駛機動車在駕駛證被暫扣或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
(十)造成輕微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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