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潤滑油代理商和授權經銷商的區別:
1、代理商是指在其行業范圍內接受他人委托,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2、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于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
3、經銷商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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