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行為屬于交通違法行為,對應的交通違章代碼是1344。該違法行為的處罰是扣3分并罰款200元。
具體來說,當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如果交叉路口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時,駕駛人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違反這一規定的駕駛人將會受到警告或者罰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處罰。當然,如果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將按照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