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皮卡車限行范圍
2024-05-22 14:58:32
作者:資訊小編
法律分析:在昆明,不同類型的車輛有不同的限行規定。載貨汽車,根據核定質量的不同,限行的時間和區域也有所區別。核定質量1000千克以下的載貨汽車,在每天的7:00至22:00,不得在二環(含)以內區域道路以及呈貢區石龍路(不含)、春融東路(含)、祥和街(含)、景明北路(含)、新北路(含)、梁王路(不含)、錦繡大街(含)、春融西路(含)所圍合的區域以內道路行駛。而核定載質量1000千克以上的載貨汽車以及牽引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農用車、掛車、吊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等專項作業車,全天24小時不得在二環(含)以內區域道路以及彩云路主道、滇池路、環湖東路(莊稼塘立交至駝峰街)行駛。除此之外,以上車輛每天7:00至22:00還不得在彩云路輔道,呈貢區聚賢街、春融東路、春融西路、景明南路、景明北路以及東繞城高速(不含)、西北繞城高速圍合的區域以內道路行駛。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第三十六條規定,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第三十七條規定,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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