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16種情況下是全責
2024-05-23 14:39:30
作者:資訊小編
電動車在以下16種情況下被認定為全責:
1. 逆行:在不允許逆行的道路上逆行行駛,造成事故。
2. 闖紅燈:在紅燈亮起時仍然闖過路口,導致事故。
3. 違規掉頭:在禁止掉頭的地點或情況下進行掉頭,造成事故。
4. 超速行駛:以超過法定速度行駛,導致事故。
5. 駕駛人酒駕或毒駕:在飲酒或使用毒品后駕駛,造成事故。
6. 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人或乘客未佩戴安全頭盔,導致事故。
7. 未遵循交通標線和交通標志:未按照道路交通標線和交通標志指示行駛,導致事故。
8. 違規載人:超過核定載人數量,導致事故。
9. 非法改裝:進行了未經授權的非法改裝,導致事故。
10. 搭載危險物品:載運危險物品,違反了相關規定,導致事故。
11. 未按規定使用燈光:在夜間未開啟前照燈或者在霧、雨、雪等天氣惡劣時未開啟霧燈,導致事故。
12. 駕駛人年齡不符合要求:未滿法定駕駛年齡,導致事故。
13. 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沒有有效的電動自行車駕駛證或者其他相關駕駛證,導致事故。
14. 未進行安全檢查: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導致事故。
15. 逃逸:在事故發生后逃逸或未及時報警,導致事故后果擴大。
16. 故意違法行為:有明顯的故意違法行為,如故意碰撞、故意妨礙他人正常行駛等,導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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