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逆向行駛撞上機動車造成機動車人員骨折,電瓶車逆向行駛撞上機動車誰的責任
2025-07-01 18:52:03
作者:資訊小編
蓄電池車屬于非機動車。需知,但凡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fā)生碰撞,即便機動車無過錯正常行駛,其承擔的責任也不會超過 10%。
究其原因,非機動車一方處于相對弱勢,且多數(shù)非機動車未購置保險。故而,在交警執(zhí)法、法院訴訟判決等過程中,應當在同等情況下偏袒弱者。
僅有一種情形,非機動車需負全責,即交通事故的損失系由非機動車駕駛員或行人故意撞擊機動車所致,此時機動車一方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若有人員受傷,依然是機動車交強險先行賠付。此外,若要辦理相關手續(xù),交警會暫扣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表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存在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 1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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