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三車道速度規定圖,高速三車道速度規定限速
2024-06-28 10:54:44
作者:lizhu
高速三車道速度規定圖,高速三車道速度規定限速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 120 公里。中間車道最高時速,小型客車不得超過 110 公里;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和摩托車不得超過 90 公里。但當遇到限速交通標志或者限速路面標記所示時速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應當按照標志或者標記的規定執行。第一條車道為超車道,第二、第三條和其他車道為行車道。
在同向 3 車道高速公路上行駛,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行駛速度為每小時 110 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行駛速度為每小時 90 公里,最右側車道的最低行駛速度為每小時 60 公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 120 公里,最低行駛速度不得低于每小時 60 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 120 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 100 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 80 公里。同方向有 2 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行駛速度為每小時 100 公里;同方向有 3 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行駛速度為每小時 110 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行駛速度為每小時 90 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行駛速度與上述車道行駛速度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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