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連續駕車不得超過多長時間四小時,駕駛人連續駕車不得超過多長時間扣12分
2024-08-08 18:40:45
作者:lizhu
駕駛人連續駕車不得超過多長時間四小時,駕駛人連續駕車不得超過多長時間扣12分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之規定,駕駛者連續駕車不可超過 4 小時。在連續駕駛 4 小時以后,駕駛者需停車休憩,休憩時長不得少于 20 分鐘。倘若違反此項規定,駕駛中型及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憩或者停車休憩時間少于 20 分鐘,將會被扣除 12 分;而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憩或者停車休憩時間少于 20 分鐘,則會被扣除 6 分。
駕駛疲勞屬于引發交通事故的關鍵原因之一,其形成緣由主要包含如下幾點:
1. 睡眠質量欠佳:夜晚就寢過晚,睡眠時間匱乏,睡眠環境喧鬧等均會對駕駛者的睡眠質量造成影響。
2. 車內環境狀況:車內空氣質量低劣、通風情況不佳、溫度過高或者過低、噪聲和振動劇烈以及座椅調節不當等等。
3. 駕駛經驗欠缺:駕駛技術生疏、駕駛時長較短、經驗不足以及安全意識薄弱等也是致使駕駛疲勞的重要因素。
故而,駕駛者應切實遵循連續駕車不得超過 4 小時的規定,合理規劃行車時間與休息時間,保障自身以及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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