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限行“開四停四”7月1日正式實施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簡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云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輔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干線段,不含)合圍的區域,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1.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2.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期間
3.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期間
4.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期間
5.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
即在上述時間內.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即無論行駛或停駛均按停駛時間計算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最長可連續行駛4天,行駛4天后,如果還想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必須停駛4天以上,如果沒有停駛、或停駛時間不足4天就在管控區域內行駛,該車就違反了管理措施。
對于違反管理措施的行為,將按產生違法行為的自然日數量計算其違法行為次數,每輛車每個自然日處罰1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每次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
1.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中小客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
3.持校車標牌且標牌路線行經本市行政區域的非廣州市籍校車,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
4.符合條件并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了預約登記的車輛。
考慮到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因急診就醫、搶險、高考、奔喪等緊急特殊情況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通行的,可向廣州交警提出陳述和申辯,核實情況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1.政務類
外地政府駐穗辦因公務需要長期頻繁在管控區域行駛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由廣州市協作辦公室收集資料(無需網上提交資料),審核通過后的車輛有效期為一年(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商務類
重點企業因商務需要長期頻繁在管控區域行駛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接受網上申請。網上車管所網址:http://www.gzjd.gov.cn/cgs/html/hall,以后每年受理申請時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審核通過后的車輛有效期為一年(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相鄰城市跨市通勤類
在外地市居住在廣州工作、名下沒有廣州市籍中小客車,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需長期頻繁在管控區域行駛的個人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接受網上申請。一次性辦理,此后不再受理。審核通過后的車輛有效期為兩年(至2020年6月30日)。
1.廣州市政府認定的總部企業可申請3輛車。
2.由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入庫的制造業骨干企業和上一年度納稅額超過2000萬元的“兩高四新”企業可申請2輛車。
3.廣州市商務委員會認定為新引進的重點企業可申請2輛車。
4.其他企業:向廣州市政府納稅達到5000萬元的,可申請1輛車;向廣州市政府納稅達到1億元以上的,可申請2輛車。
(消息來源:“廣州交警”公眾號/文:太平洋汽車網 擼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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