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新規 新能源車將免征車船稅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7月31日,財政部發布《關于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指出,對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對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乘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商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燃用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
《通知》提出,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對其不征車船稅。
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通知》發布后,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錄》(簡稱“新《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自新《目錄》公告之日起,按新《目錄》和本通知相關規定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新《目錄》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車船稅優惠車型目錄同時廢止;新《目錄》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車船稅優惠車型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通知》還特別強調,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列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資格的汽車企業,以及提供虛假資料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文:太平洋汽車網 宋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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