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項“放管服”新舉措6月起實施 車牌可互換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此前,公安部正式推出10項“放管服”改革新舉措。其中包括駕駛考試等5類業務“異地通辦”和車輛抵押登記等5項服務“便捷快辦”,讓許多車主關注的互換機動車號牌和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也將在6月1日推行。
政策:同一車主名下同機動車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互換機動車號牌,更好滿足群眾和單位需求,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變更一次機動車號碼。
適用范圍: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同一登記地; 同一號牌種類;非營運機動車;對于已辦理互換的,1年后方可申請再次互換或者申請保留原車號牌號碼。
政策: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時限,原機動車注銷、遷出或者轉移后,保留原號的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
適用情形:當車輛出售或報廢后,原來的車牌仍在手中保留2年,留給了車主充裕的購車時間。
將于6月1日起推行的10項“放管服”改革新舉措還包括了以下5類業務“異地通辦和” 5項服務“便捷快辦”:
5類業務“異地通辦”
①小車駕駛證“全國通考”
申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在全國任一地直接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記憑證,實現全國“一證通考”。港澳臺居民可以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地申領。
②分科目考試異地可辦
申請人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期間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后,因工作、學習、生活等需要居住地發生變更的,可以在全國范圍內申請變更一次考試地。申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至現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繼續參加其他科目考試,已通過的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減輕往返考試負擔。
③大車駕駛證省內異地申領
◆對在省(區)內異地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直接申請,無需再提交居住登記憑證。
◆ 對跨省(區)異地申領的,在辦理現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證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圍內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
④車輛轉籍異地可辦
將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試點城市由15個擴大到120個,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計劃單列市全部推行,同時各省(區)至少再選擇1至2個城市推行。
對機動車在試點城市之間轉籍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并辦理,無需再回遷出地車管所提取檔案、查驗車輛,減少群眾兩地間往返。
⑤摩托車檢驗“全國通檢”
在已推行汽車全國通檢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摩托車跨省(區、市)異地檢驗。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予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志。切實減輕群眾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車主檢車負擔,助力脫貧攻堅、鄉村振興。
5項服務“便捷快辦”
①抵押登記推行“2個簡化”
◆ 簡材料
當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時,對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作為抵押權人的,不需要再提交營業執照原件,改為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電子印章。并積極推進抵押信息聯網核查。
◆ 簡環節
推行在銀行、汽車金融公司等機構設立交通管理服務站,代辦機動車抵押登記,提供貸款、抵押、辦登記一站式服務,方便群眾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免去群眾往返車管所和金融機構的奔波。已實現與銀保監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聯網的,實行機動車抵押信息網上轉遞,公安交管部門網上比對核查。
②使用原車號牌新增“2個便捷”
◆ 號牌號碼可互換
對登記在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的同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間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更好滿足群眾和單位的需求;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變更一次號牌號碼。
◆ 保留原號延時限
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時限,原車注銷、遷出或轉移后,保留原號的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
③臨牌核發推行“4S店代辦”
全面推行在機動車銷售企業設立交通管理服務站,在汽車4S店代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方便群眾現場購車、現領臨牌,既方便群眾購車登記后立即上路行駛,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實現企業獲益、群眾滿意。
④車購稅信息實行“聯網核查”
全面推行與稅務部門信息聯網。在原有4個省(市)試點的基礎上,會同稅務部門全面推進車輛購置稅信息聯網核對,公安交管部門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時網上核對購置稅電子信息,群眾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門提交紙質購置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減手續、提效率、降負擔。
⑤推廣交管語音服務熱線
深化“互聯網+交管服務”。逐步推廣全國統一交管服務電話號碼“12123”,為群眾提供交管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業務預約/受理、互聯網平臺用戶信息注冊/變更等服務功能。搭建集網頁、短信、手機APP、語音“四位一體”的交管信息化服務體系。(文:太平洋汽車網 范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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