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訴稱:2004年3月1日,朱成的祖父朱云鶴(化名)購買了一輛別克凱越。車買回家后,朱的家人就發覺車內有濃烈的異味,開車時眼睛有刺痛、流淚的現象,時間稍長就會輕度眩暈。2001年12月出生的朱成好奇心重,經常乘坐該車或在車內玩耍。不料,3月下旬,朱成便出現了“異樣”,頸部淋巴結呈現莫名腫大。后經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確診,朱成不幸患上了“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后經醫生的詢問建議,朱云鶴突然想起自己的別克凱越轎車可能是罪魁禍首。
5月20日和6月22日,朱云鶴先后委托上海市室內裝潢質量監督檢驗站、上海浦東北蔡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對自己的凱越車進行了室內空氣檢測,檢測報告顯示:參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該車內甲醛超標1.5倍,含TVOC量(即總揮發性有機物簡稱,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綜合指數,長期在高濃度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工作環境中可導致人體的中樞神經系統、肝、腎和血液中毒)超標6倍。朱云鶴就此與上海通用公司進行訴前調解,但兩次交涉未果,朱云鶴一怒之下,把上海通用告上了法庭。
2004年8月26日、12月16日上午10時,浦東法院金橋法庭兩次開庭審理了此案。上海通用代理人、康達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伍海群認為,朱云鶴僅憑檢測報告認為致病原因是別克凱越造成的結論,“未免牽強和草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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