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拼車3月收入1千 被罰2.5萬
下載了“嘀嗒拼車”,接單載客后被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處查扣,并罰款2.5萬元。西安的張先生將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處起訴,法院近日已經立案。
▶扣車經過
40歲的張先生是西安的上班族,去年10月他注冊了一款名為“嘀嗒拼車”的手機APP,“就想著上下班路上捎個人,既方便別人,也能給我分擔些油費。”
1月23日上午10時,張先生通過“滴嗒”平臺約了一位乘客,行至電子正街與丈八路十字,停車等待紅燈。“好幾個人在路邊站著,大多穿著制服,一看見我的車都圍過來”,他說,檢查人員以“非法營運”為由將他的車暫扣,出具了扣車單,“讓我去出租車管理處處理。”
▶被罰2.5萬元
2月5日春節前,張先生來到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處,對方開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非法營運”,根據《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50條第一款規定,他被處以2.5萬元罰款。
該款內容是“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非法營運的”,由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暫扣非法營運車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向社會公布非法經營者及其車輛號牌。為了取回車,他到銀行交了罰款。
▶車主起訴市出租汽車管理處
張先生說,他每次捎人能收10元左右,從去年10月到今年1月車被扣,一共收了約千余元。
雖然交了罰款,但張先生并不服行政處罰,于近日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判令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處退還非法罰款,對扣車行為賠償2100元。
他的理由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引用的是《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非法營運的”,他并非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只是拼車,順風車的行為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他的車是私家車,按照合法公司平臺安排接單,不屬于《條例》管制;《條例》超越了國家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最高罰款額度,罰款無效;《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對無照營運并無扣車規定等。他還認為出租汽車管理處有濫用處罰權之嫌。
西安鐵路運輸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審核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受理。
▶出租車管理處的理由
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處相關人員向記者介紹,該處通常是和公交分局一起檢查黑車營運,并不僅針對手機軟件約車。
其執法是嚴格按照《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未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從事出租汽車營運的,由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暫扣非法營運車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簡單說,沒有相關手續,而收取費用,就在被查處之列。
自2015年至今,西安市出租車管理處共查處各類非法營運車輛234輛,“我們對網約車并沒有特殊界定,查處的車輛里有拼車的,也有黑車和假出租車”,該處工作人員說。(文章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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