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交通違法新規 將全面扣分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近日,珠海、江門、惠州等地交警部門相繼發布消息稱,明年1月1日起交通違法實行全面記分。記者了解到,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決定全省各地從2017年1月1日起落實嚴格記分、全面記分管理規定:廣東省所有地區、所有車輛、所有交通違法行為應記必記。
昨日,最新的“記分”通知強調,“舊違法”設6個月的過渡期,“新違法”全面記分。
據了解,廣東省2013年便已推進駕駛證記分措施,先后開展重點地區(廣州、深圳、東莞)全面記分、重點車輛(中重型貨車、營運客車、出租車、危運車等)落實記分、嚴重違法行為(闖紅燈、路肩違法停車等)嚴格記分。
為進一步嚴格落實記分管理措施,進一步強化交通管理工作,規范交通秩序,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落實全面記分工作。因為廣州、深圳、東莞地區早已實行全面記分,所以對這3個地區影響并不大。
據珠海交警官方微信昨日公布的“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關于明確記分管理有關問題”的最新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廣東省對交通違法行為一律全面記分。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廣州、深圳、東莞中重型貨車、營運客車、出租車、危運車等、闖紅燈、路肩違法停車、黃標車闖禁行等、當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處理的,執行原有的記分政策。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除上述第二條外的違法行為,執行過渡期政策,過渡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當事人在此期間接受處理的執行原有記分政策,2017年7月1日后前來處理的,落實全面記分。
解讀
通知第一條:凡是在2017年1月1日開始產生的新違法行為,都要落實全面記分。也就是說,從2017年1月1日起,無論通過什么渠道(包括終端機、違法處理窗口、手機APP等)辦理交通違法業務,只要該違法行為是需要記分的,都要嚴格實行記分。之前在好易通終端機上處理不記分、只罰款的違法行為,比如開車打電話等都要開始記分了。
通知第二條:重點地區、重點車輛以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設過渡期,2017年1月1日開始嚴格執行全面記分。
通知第三條:2017年之前的舊的交通違法行為,有6個月的過渡期。也就是說,凡是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一些交通違法行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間,還是按原辦法處理。只有2017年1月1日之后產生的新的交通違法行為,才按新的辦法處理,進行全面記分。(文:廣州日報 李棟 整理:太平洋汽車網 張捷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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