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公開發布了《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調查和處罰規定(暫行)》(修訂草案,下稱《草案》)并向公眾征求意見,希望以此來取代10年前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的《關于處罰低價出口行為的暫行規定》。與原規定相比,《草案》在內容上有了很大的豐富,并從16條增加到41條。
《草案》的發布正值中國加入WTO幾年后,出口產品面臨著巨大的反傾銷壓力。2005年,中國共遭遇多達51起反傾銷投訴,連續11年成為全球反傾銷投訴最多的國家。
這一新法規的出臺,會對中國的出口尤其是汽車出口帶來什么樣的影響呢?近日,記者采訪了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和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兩位資深專家。
汽車業將被重點關注
“與原來的法規相比,《草案》引入了危害對外貿易秩序這一概念。”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的專家說。他認為,《草案》更關注于企業的行為是否構成了對外貿易秩序危害,而不僅僅局限于是否低價。商務部希望通過這一新法規,來規范企業的出口秩序,使其符合整個產業的長遠利益。
“從這一目標來說,避免受到來自外方的反傾銷訴訟,將會是商務部考慮的重點之一,也會是新法規關注的重點。汽車業作為目前面臨外方反傾銷訴訟壓力比較大的行業,必然會是重點的關注對象。”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專門研究出口的專家告訴《財經時報》記者。
據了解,在汽車產業,中國出口無序的現象較多。一些企業由于嚴重缺乏市場信息,在和外方談判時往往處于不利地位,部分企業的利潤甚至被擠壓到極低的程度,這就導致部分出口產品低于正常價格。雖然出于無奈,但是根據《草案》的規定,這些企業還是有可能會在新法規正式頒布之后遭到指控。
至于少數盲目在海外市場打價格戰、涉及不正當低價出口的企業,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害了對外貿易秩序。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這位資深專家認為,這些企業可能將面臨嚴厲的處罰。
兩位專家都表示,這個《草案》可以被認為是一種姿態,表明中國會更多地按WTO規則來處理貿易上的問題,這將在國際上受到歡迎。
企業相互監督受鼓勵
“企業相互間提出不正當低價出口的指控正變得更容易,這會讓許多汽車企業大吃一驚。”來自商務部的專家認為,由于《草案》中調查申請提交內容的變化,申請人不再要求必須提供證明低價出口行為的有關單證,而代之以被申請人存在不正當低價出口的初步證據和事實。這使得申請人的取證大大減低了難度,也極大地提高了法規的可操作性。
這就是說,對于一家企業來說,只要掌握初步的證據并舉證,那么根據《草案》中的程序,也許只需不到一個月時間,被懷疑有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的競爭對手就會收到來自商務部的傳票。
“這對整個汽車業來說是一件好事。”商務部的專家認為,對于許多汽車出口企業來說,他們有理由為此感到高興,因為新法規將使他們更好地對付涉及不正當低價出口的害群之馬,最終迫使所有出口企業在同一個區域市場上學會聯合,而不再是單獨行事。這也將讓外方難以找到反傾銷的口實。
專家表示,隨著企業間的相互指控在程序上變得更容易,企業也會逐步適應可能隨時面臨指控的局面,隨時準備拿出應訴材料。這會大大增加企業應對國外反傾銷訴訟的能力,無疑也是商務部所希望看到的結果。
中介組織將制定游戲規則
“出口商會、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將在汽車及其他行業的出口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來自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專家指出,這些中介組織將制定出口的游戲規則,并有能力對違反游戲規則的企業施加壓力。
這一論斷的直接證據,來自于《草案》中的新規定:進出口商會可以根據產品出口情況,制定會員企業的出口自律規則,防止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的發生;如果企業不遵守行業出口自律規則,出現不正當低價出口情形的,進出口商會可依照本規定向商務部提出調查申請。
此外,根據《草案》規定,商務部還可以委托進出口商會、行業協會對企業的行為是否危害對外貿易秩序進行調查。
據介紹,在國外,中介組織已經開始在對外貿易中很好地扮演游戲規則制定者的角色。任何一個企業的出口戰略都不可避免要受到其影響,絕大多數企業都在按照游戲規則行事。《草案》出臺意味著,不久之后,國內的中介組織也將扮演類似的角色。
兩位專家一致認為,這些中介組織有能力制定游戲規則,并對違反者實施處罰。毫無疑問,繼續低價出口的汽車企業作為游戲規則的違反者將難以逃過處罰。
專家點評“低價出口《草案》”
原法規:《關于處罰低價出口行為的暫行規定》《草案》:《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調查和處罰規定(暫行)》(修訂草案)
專家點評:低價出口行為被改為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與原來的政策相比,《草案》對于許多定義進行了修改,使之和國際慣例接軌,更符合WTO規則。
原法規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特制定本規定。
《草案》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專家點評:與原法規相比,《草案》的重心在于對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避免受到來自外方的反傾銷訴訟,而不是企業間的不正當競爭。此外,在原法規中第六條中提到的給國家和有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說法,在《草案》中也不再提及,這會使部分面臨外方反傾銷訴訟壓力比較大的行業,包括汽車業在內,更多地被關注。
《草案》第三條:各進出口商會應充分發揮在規范對外貿易秩序中的協調和自律作用,根據產品出口情況,制定會員企業的出口自律規則,防止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的發生。企業不遵守行業出口自律規則,出現不正當低價出口情形的,進出口商會可依照本規定向商務部提出調查申請。
專家點評:《草案》首次提出由中介組織來制定會員企業的出口自律規則,并給予其監督權,表明政府比以往更注重發揮這些中介組織的管理作用,以規范對外貿易秩序。
原法規第五條:出口價格低于本企業該項產品應售價格的為低價出口行為。
《草案》第四條:本規定所指的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是指被調查人在調查期內,被調查產品以低于該產品單位平均生產成本與平均管理、銷售和一般費用總和的價格對外出口的行為。
專家點評:《草案》中的定義更為嚴謹,并符合國際慣例。
原法規第七條:舉報內容可包括:一、低價出口的產品名稱;二、低價出口的企業名稱;三、低價出口的金額和數量;四、證明低價出口行為的有關單證。
《草案》第八條:調查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應包括以下內容:(一)申請人的名稱、住所及相關情況;(二)被申請人名稱、住所及相關情況;(三)被申請人可能存在不正當低價出口情形產品的完整說明,包括名稱、特性及其標準;(四)對國內同類產品的生產數量和基本成本的說明;(五)主張被申請人存在不正當低價出口的初步證據和事實;(六)被申請人的出口行為對申請人或行業的出口利益造成實質性損害事實的初步證據或材料;(七)申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專家點評:原法規只是要求證明低價出口這一事實,而《草案》更注重的是低價出口行為對其他企業或行業的出口利益是否造成實質性損害,因此不再要求必須提供證明低價出口行為的有關單證,而代之以被申請人存在不正當低價出口的初步證據和事實。這使得申請人的取證大大減低了難度,也極大提高了法規的可操作性。
原法規第十一條:調查一般應在立案進行調查決定公布之日起的90日內結束。
《草案》第三十條:商務部應自立案決定發布之日起270日內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90日。
專家點評:一般情況下,90日順利完成調查幾乎是不可想象的。《草案》延長到一年左右,不但符合實際情況,而且也符合國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