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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正式發布發改工業[2006]2882號文件,重拳調整汽車工業結構。此次調整主要內容:(一)控制新建整車項目,適當提高投資準入條件;(二)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汽車和自主品牌產品;(三)推進汽車生產企業聯合重組;(四)支持零部件工業加快發展;(五)建立產能信息監測制度,指導企業開拓新興市場;(六)完善對國有汽車企業集團的業績考核內容。
關于控制新建整車項目方面,該文件規定:
在《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規定的準入標準基礎上,補充完善其中有關投資管理的規定:
1、國家鼓勵內資汽車生產企業新建獨立法人汽車生產企業時,除滿足產業政策要求外,在新建企業中保留自有的產品商標,并在所生產的自有商標產品的車身前部顯著位置予以標注。
2、現有汽車生產企業(不含與境外汽車生產企業合資的中外合資企業及其再投資企業)應努力實施品牌經營戰略,在新開發和引進的產品車身前部顯著位置標注本企業或本企業投資股東獨家擁有的汽車產品商標。
3、現有汽車整車生產企業異地建設分廠,除滿足產業政策要求外,上一年汽車銷售量必須達到批準產能的80%以上;原建產能未經國家批準或備案的,上一年汽車銷售量應不低于:轎車10萬輛,運動型多用途乘用車(SUV)5萬輛,多用途乘用車(MPV)5萬輛,其他乘用車8萬輛;重型載貨車1萬輛,中型載貨車5萬輛,輕型貨車10萬輛,微型貨車10萬輛;大中型客車5000輛,輕型客車5萬輛。
4、專用汽車生產企業應注重研發生產國內空白的先進適用的專用汽車產品,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提高產品的功能性。
該文件特別強調了:產能過剩加劇。截止到2005年7月1日,我國汽車行業已形成沖壓、焊裝、涂裝、總裝的整車生產能力約800萬輛,在建產能約220萬輛,陸續在今明兩年建成后整車總產能將突破1000萬輛。2005年全行業的產能利用率僅為71.5%,其中轎車行業72.5%。而從市場需求看,2004年下半年以來,我國汽車消費增長趨于平穩,預計今后幾年,消費需求增長將會保持相對穩定。按照主要汽車生產企業的“十一五”投資計劃,2010年規劃產能將大大超過預期的市場需求,如不加以引導,潛在的產能過剩將會變成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