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汽車產業政策年內完成 新能源是亮點
“工信部正會同有關部門修訂新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日前,工信部產業司司長辛國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已經修改了一部分,有望年底前發布新版的產業政策全文。”
辛國斌強調說,新版汽車產業政策在內容上有加有減。在去除一些老舊內容的同時,將會把今年初出臺的《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以及相關部門正在醞釀的 “十二五汽車產業規劃”等重要規劃內容融入其中。
作為中國汽車產業最高端也最具指導意義的發展綱要,中國汽車工業出臺過兩個產業發展政策,分別制定于1994年和2004年。
“2004版汽車產業政策描繪的前景期限就是到2010年前后,為適應不斷變化的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和汽車產業發展趨勢,進一步發揮產業政策對汽車產業發展的引導作用,修正和完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已經到了節點。相信新版政策將更為國際化和市場化。”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副會長張小虞就此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今年2月份,工業和信息化部曾發布公告就落實和完善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據悉,新版《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將在年底前完成修訂,最晚明年擇機出臺,屆時2004版產業政策將廢止。
重點增加新能源內容
雖然辛國斌不愿意透露更多新版《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的修訂內容,但有加有減的兩大特色已經呈現——取消部分“老舊”內容,重點增加新能源內容。
“與‘整車特征’有關的內容已經取消。”《中國汽車產業“十一五規劃”發展綱要》起草人、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理事長張書林告訴記者。
張書林所說“與整車特征”有關的內容是指 《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該政策雖然以《辦法》的形式體現,但卻是2004版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備受關注的內容。該《辦法》后來遭致歐美等國家不滿,上訴到了WTO。
2009年8月15日,工信部、發改委聯合簽署第10號令宣布:為適應我國改革開放的需要,決定對《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做出修改。包括停止執行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 (主要是與“整車特征”內容關聯條款)的規定,以及停止執行第六十條中“對進口整車、零部件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的規定。該決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這是2004版 《汽車產業政策》實施5年后首次明確的修改。
辛國斌還明確指出了新版汽車產業政策中將要增加的內容。“新版《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一個重要的方面是增加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相關內容,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方向。同時在新能源汽車準入管理規則實施的基礎上,要結合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特點,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配套措施,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和生產企業產品準入管理政策,促進新能源汽車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