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于4月1日實施 首設滯納金總額上限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新《規定》),為使廣大讀者及時掌握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有效配合交管部門創建和諧交通環境,記者針對新《規定》的一些變化,采訪了西安市交管支隊宣法處處長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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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滯納金總額不超出罰款數額
2008年11月21日,某報開通了讀者修改意見熱線電話,逾期繳納罰款滯納金成為廣大讀者關注的熱點話題。2008年12月25日,公安部宣布的新《規定》中明確指出,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使滯納金總額有了上限。
車強告訴記者,在新《規定》還未實施之前,滯納金仍按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來執行。在此提醒廣大車主及駕駛員,在新《規定》執行之前,要及時到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罰款,以免需要繳納高額的滯納金。
一些心存僥幸的人,想將近期交警開具的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推延到4月1日新《規定》實施后,再到銀行繳納罰款接受交管部門的受理。車強解釋說,這種想法不可取,加處罰款總額不超出罰款數額這一規定,只針對2009年4月1日以后的違反交通法規行為。在新《規定》未實施前,對于逾期繳納罰款的行為,依然按照每日加罰百分之三的標準來收取滯納金。
告知交通違法信息途徑今后有望增加
在新《規定》實施之前,西安市電子眼位置已向社會作了公布。但車主或駕駛員的違法信息,只能通過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網站來查詢。隨著,新《規定》實施日期的臨近,西安市交管支隊正在建全設施,今后告知車主及駕駛員違法信息的途徑有望有所增加。
按照新《規定》的要求,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在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后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并可以通過郵寄、發送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車強告訴記者,目前西安市交管支隊通過機動車、駕駛員管轄的交管大隊,不斷完善和更新車主或駕駛員的相關信息,今后有望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形式告知當事人交通違法信息。
近日,西安市車管所正在調試聲訊電話設備。駕駛員培訓學校,除了可通過聲訊電話與車管所預約科目考試外,廣大市民還可通過聲訊電話,查詢機動車或駕駛員交通違法信息。車強說,今后應市場需求,也可在西安媒體上及時公布報廢車輛、機動車、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的信息。
車載移動測速設備應使用制式警車
今后,無警示標識的機動車將不再上街抓拍交通違法行為,無警示標識的“民用車”上街值勤力度也逐漸被削減。新《規定》指出,使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測速的路段,應當設置測速警告標志。使用移動測速設備測速的,應當由交通警察來操作。使用車載移動測速設備的,還應當使用制式警車。
據車強介紹,目前各交管大隊都配備了比亞迪警車,這些車輛車身及醒目位置有明顯的警徽標識,這些警車的副駕駛座上方都安裝有固定的車載移動拍攝設備,交警可隨時抓拍機動車或行人違反交通法規行為。
目前,各交管大隊都有交通協管員配合交警疏導交通,根據新《規定》的相關要求,使用移動測速設備時應當由交警操作,交警值勤時應向違反交通法規者出示警察證件。車強說,交通監控設備錄入交通違法信息時,對于警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被盜車輛、救助危難車輛、已被交警處理車輛、信號指示不一致、套牌車輛,一經核實應當消除違法記錄。
不以處罰數量考核民警執法效果
很多人誤認為,民警“貼黃條”、開罰單、“偷拍”交通違法信息,是為了完成交管部門下達的任務。新《規定》中指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法建立交通民警執勤執法考核評價標準,不得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不得以處罰數量作為考核民警執法效果的依據。
車強告訴記者,西安交警長期以來都以上街糾錯為主。為確保交通參與者的安全,交警對不按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行駛的車輛加大了處罰力度,有效杜絕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并對情節輕微、沒有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違法行為給予了口頭警告,最大限度讓交通違法行為人口服心服。對民警執法態度也有明確的規定,不只規范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也對民警的語言、語氣都有非常詳細的規定。
車強介紹說,目前西安市交通管理部門所屬的交警隊、車管所及重點業務崗位已建立了值日警官和法制員制度,防止和糾正執法中的錯誤和不當行為。已建立了民警的執法檔案,實施執法質量考評、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