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律師宋成軍和副教授周澤先后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盡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組織審查,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91條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同時建議全國人大迅速通過執法監督程序,叫停違法征收養路費的行為”。" />
關于養路費征收合法性的問題,姜明安認為,養路費征收是不合法的。
他認為,第一,養路費征收違反了《公路法》的明文規定!豆贩ā返36條明確規定,通過征稅而不是收費籌集公路養護資金。要求國務院制定依法征稅、而不是收費的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因此,有關部門沒有依法征稅而制定了收費的實施辦法,這違反了法律的明文規定。
第二,養路費征收也違反了《公路法》的立法意圖!豆贩ā1997年頒布,1999年10月31日修改,刪除了第三十六條第二款關于“費改稅”前可仍征收養路費的規定,其意圖很明顯,就是要實行“費改稅”。有關部門到現在仍征收養路費顯然違反了立法的意圖。
第三,養路費征收違反了立法授權。
官司
狀告交通部門案此起彼伏
連續3起狀告交通部門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取消了征收養路費的相關內容,但路政部門還在征收養路費。周澤副教授的觀點讓許多人“發現”了養路費的問題,一些律師和車主開始采取訴訟手段反對征收養路費。
8月28日,河南南陽一司機將鄭州市交通局告上法院,指責交通局收取養路費屬違法行政,要求法院確認交通局的行政罰款處罰違法,并返回360元的罰款。
9月1日,江蘇常州律師章祥兵以常州市公路管理處對車輛所有人征收公路養路費的行為是行政違法行為,將常州市公路管理處推上被告席。原告要求被告歸還對他征收的1500元養路費。10月17日,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當庭判決章祥兵敗訴。
幾乎就在同一天,北京市京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成軍將北京市路政局起訴到了宣武區法院,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向其征收養路費的行為違法,退還其繳納的養路費3080元。理由同樣是北京市路政局違法行政。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法院受理過程多有波折
宋成軍告訴我們,10月14日,他派一名實習律師向宣武區法院遞交起訴狀,狀告北京市路政局違法行政。立案庭的工作人員說,事實部分必須補充國務院稅費改革的規定,否則不予立案。次日上午,宋成軍直接找到宣武區法院立案庭,一名工作人員仍以證據不全為由不受理。宋成軍說,那些材料應該由路政局提供,如果不同意立案,法院應出具不立案書面說明,后來法院收下了他的訴狀。10月16日,法院通知正式受理此案。
“說白了一開始他們不想立案,因為判決很困難。目前,北京市路政局已提交了《答辯狀》,開庭審理時間還沒定。我有信心打贏這場官司!彼纬绍娬f。
上書
律師教授給全國人大寄《建議書》
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
狀告北京市路政局,只是宋成軍“叫板”養路費征收的第一步。10月17日上午,他又邁出了決定性的第二步——一份長達3000字的《提請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建議書》通過同城快遞,送往全國人大常委會。
宋成軍在《建議書》中說,于2000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
第七十九條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機關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條的權限予以改變或撤銷:(一)超越權限的;(二)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