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成都市法制辦了解到,《成都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出臺,并將于明年元旦開始實施。其中規定亂收停車費最高可罰20萬元。
有關統計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成都市汽車保有量約為69.87萬輛,其中私家車達44.47萬輛,僅次于北京、廣州,名列全國第三。長期以來,停車費標準不一、亂收費問題是市民反映的熱點之一。
為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范相關行為,新出臺的《辦法》規定,“本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按停車場類別分別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例如,商場、餐館、茶樓、娛樂場所等建筑物的配套露天停車場,實行政府定價。
另外,城區各類機動車停車場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分區域、分時段定價原則,采取臨時停放和包月停放兩種計費方式,而且必須明碼標價。臨時停放實行計時或計次收費,包月停放按月收費。
《辦法》對違反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規定、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情形,分別制定了詳細的處罰規定。其中,停車場經營者有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收費標準等行為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規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