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建設節約型社會之后,媒體對全國不少地方限制小排量車的種種“土政策”大加撻伐。對小排量車的任何歧視性政策自然應該批評,但是直覺和經驗又告訴我,一面倒的輿論,往往并非像表面看上去那么正確。
在媒體對“限小”的批評聲浪中,很多都是跟風,有的甚至是“刻意”之作,而缺少對現實情況的具體分析。比如,中央某大報就有記者授意該報廣州記者站收集廣州市民對“限小”政策的不滿,但記者站采訪之后,沒想到廣州市民對“限小”政策的不滿并不如該大報記者想象的那么強烈,不少人還對“限小”持肯定態度。該大報記者于是非常不滿,認為記者站是有意“為尊者諱”。
這樣的批評,就叫先入為主,顯得有點不厚道了。我傳播這條小道消息,并非是要為廣州的“限小”政策辯護。我想說的是,現實情況的復雜程度,往往出人意料。具體情況應該具體分析。個人認為,“限小”無論如何是不對的,但是“限差”卻非常有必要。比如尾氣排放不達標的、安全性能差的,當然應該限。還有性能太差、故障率高,比如老是壞在洛溪橋上,或者在快速路上慢吞吞影響車流的,我覺得也應該限。
現在的問題在于,差到什么程度的該限,沒有一個標準。于是我想,各地之所以要“限小”,不排除一種原因,就是目前來看,國內的小排量車整體上各方面的確都是要差一些。
所以,對各地“限小”的土政策,不應做簡單的指責。汽車的快速增長沒有止境,而城市的公共交通資源卻是有限的,所以“限”幾乎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限法可以研究。個人認為“限小”就不如“限差”。所以,對有關管理部門來說,現在該做的,應該是定出一個該限的“差的標準”。而對于小排量車廠家而言,也不應該一味地埋怨受到了歧視,而需盡快改善產品質量、性能,才能讓自己更加理直氣壯一些。